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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通信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编辑: 审核: 时间:2017-09-14 点击数:

为落实学校各项资助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公正性、客观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使我院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依照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所在班级生活相对贫困的学生;

2、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

3、无奢侈消费品;

4、遵守学校纪律,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

(2)家庭遭遇不可抵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

(7)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8)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以上情况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提供证明),可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7、贷款学生,原则上可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使已取得资格,也应立即取消,并停止对其的困难补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含严重警告处分)的;

(3)一个学期内无故旷课较多的;

(4)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5)欠交一年以上学费者(经学校批准减免学费的除外);

(6)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报到注册的;

(7)获救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的;

(8)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的;

(9)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二、认定比例

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学生人数的30%(其中5%为特殊困难生),困难生享受学校勤工助学岗位推荐。

三、认定程序

1、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乡(镇)级以上相关部门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经班级评议小组讨论,在提交申请学生中产生候选人;

3、班会全体选举,得票相对较多者当选为班级推荐贫困生,推荐贫困生要根据其贫困程度排序,以便确定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等级;

4、年级评议小组审核本年级班级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送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认定;

5、经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5个工作日;

6、审查建档。

四、认定组织

1、认定组织分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年级评议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

2、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年级评议小组的组建遵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3、班级评议小组的组建在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前提下由班委会和普通同学组成,评议小组应包括学生成绩优秀代表、学习成绩一般代表、贫困生代表、非贫困生代表,同时还要注意男女学生比例等情况。

五、其他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认定一次;

3、各年级辅导员具体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4、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监督年级评议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的工作;

5、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和处分;

6、本细则所规定内容与学校相关文件发生冲突时,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7、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电子通信工程学院。

电子通信工程学院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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