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实践服务、科技创新、文体素养等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本科人才培养体系,特制定《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第一课堂是指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在规定的教学时间里进行的课堂教学活动,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第二课堂是指在第一课堂之外开展的一切与学生全面发展相关的教育活动,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三条 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学校本科培养方案的组成部分。从2017级学生开始,本科生必须修满《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毕业。
第四条 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依托校团委、各学院团总支、各班级团支部的三级管理体系。
第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记录的重要依据,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学生档案。
第二章 活动分类、修读要求及计分办法
第六条 第二课堂活动按照内容可以分为六类,分别是思想成长、团学履历、实践服务、科技创新、文体活动、技能培训。
(一)思想成长类:主要指党校、团校培训,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二)团学履历类:主要指学生担任的校、院、社团、班级学生干部情况。
(三)实践服务类:主要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寒暑假社会实践、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四)科技创新类:主要指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项目立项、取得专利等情况。
(五)文体活动类:主要指学生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六)技能培训类:主要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证书。
第七条 第二课堂学分作为毕业资格审核条件之一,学生必须完成至少6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包括1个公益劳动学分。要求在思想成长、团学履历、实践服务、科技创新、文体活动、技能培训六大类活动中至少有三类活动不为0分。公益劳动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考核。第二课堂学分不作为学分绩点的依据。
第八条 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采用积分换算学分方式计量。同一类项目每5个积分,计相应模块1个学分,以此类推,累计积分换算结果;单类不足5积分部分,计量学分时按舍去处理;各类积分独立计量、不交叉替代。
第九条 积分给定方式与活动的级别、奖励的等次挂钩。同一活动在不同级别获奖的,按照最高积分,不累计计算。具体积分办法见附录积分参照表。
第十条 在第七个学期,学生通过第二课堂管理系统自主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并准备自主录入学分部分的活动证明材料,经班级团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交各学院团总支;经各学院团总支审核盖章后,统一交团委进行最终审核和盖章。
第三章 学分的录入与审核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活动的积分录入依托“PU口袋校园”互联网平台实施。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活动的积分录入分三种方式:活动签到自动录入、活动的校内组织单位录入和学生自主录入。
第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由校内组织单位组织的活动由校内组织单位负责录入,当能够及时发放活动的证书时,也可以由学生自主录入。
第十四条 学生自主录入主要针对学生获得的荣誉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生发表的论文、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社会实践以及自发的活动等。
第十五条 积分的录入一般应在活动结束之后的一周之内完成。
第十六条 校内组织单位录入的积分由校内组织单位负责审核;学生自主录入的积分由学生所在班级团支部书记负责审核,一般遵循“见证给分”的原则。
第十七条 每学年的10月份,校团委组织对上一学年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校团委在学生毕业前将未达到第二课堂学分修读要求的学生信息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 学校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如果遇到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者,可向校团委举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积分评定参照表
一、思想引领类
(一)以国务院、教育部、团中央等主办的活动认定为国家级。国家级下属部门如教育部办公厅、团中央学校部,河南省政府、省委,河南省教育厅、团省委等同级别部门,认定为省部级。级别认定均以证书或正式文件上的盖章为准。荣誉每学年申请一次,同一、荣誉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二)证书认定程序:①个人申请②团支部审核并班级公示③团总支审核公示加分。
(三)备注中的上限分指该栏所设分数为上限分数,各团总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加分,最高不能超过上限分数。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二课积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备注 |
个人荣誉 |
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党员、文明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自强之星、三好学生等 |
国家级 |
25 |
团总支 |
证书/文件 |
|
省级 |
15 |
团总支 |
证书/文件 |
五四奖章标兵、自强之星、优秀共产党员、五四奖章、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生标兵等 |
校级A类 |
10 |
团总支 |
证书/文件 |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宣传报道先进个人、宿舍先进个人等 |
校级B类 |
5 |
团总支 |
证书/文件 |
各学院授予的荣誉称号 |
院级 |
5 |
团总支 |
证书/文件 |
上限分 |
集体荣誉 |
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体等 |
国家级 |
15 |
团总支 |
证书/文件 |
上限分 |
省/部级 |
10 |
团总支 |
证书/文件 |
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体等 |
校级A类 |
5 |
团总支 |
证书/文件 |
文明宿舍、优秀宿舍等 |
校级B类 |
3 |
各院部授予的荣誉称号 |
院级 |
2 |
团总支 |
证书/文件 |
上限分 |
团校/青马班学习 |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
国家级 |
25 |
团总支 |
证书/证明 |
上限分 |
省级 |
15 |
校级 |
10 |
团校 |
校级 |
5 |
团总支 |
证书/证明 |
上限分 |
院级 |
3 |
党校 |
高级 |
10 |
团总支 |
证书/证明 |
上限分 |
中级 |
5 |
思想成长类活动比赛 |
国家级 |
一等 |
20 |
团总支 |
证书/证明 |
上限分 |
二等 |
15 |
三等 |
10 |
省级 |
一等 |
10 |
团总支 |
证书/证明 |
上限分 |
二等 |
8 |
三等 |
6 |
校级 |
一等 |
6 |
团总支 |
证书/证明 |
上限分 |
二等 |
4 |
三等 |
2 |
思想成长类活动观众 |
省级 |
3 |
团总支 |
证书/证明 |
上限分 |
校级 |
1 |
院级 |
0.5 |
二、团学履历
(一)按学年完成任期且无违规违纪等失职情况为准。仅担任一学期的给予一半分值。
(二)同时担任两种或两种以上学生干部职位,在本学年内按最高任职给予加分。
(三)备注中的上限分指该栏所设分数为上限分数,具体分值由各院部或学生组织对干部或团队的考核情况给定,最高不能超过上限分数。
(四)社团组织具体参照社团加分细则。
课程内容 |
职务 |
二课积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备注 |
校级以上 干部 |
全国或省学联担任职位 |
25 |
校团委 |
考核证明 |
上限分 |
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 |
主席、副主席 |
10 |
校团委 |
考核证明 |
上限分 |
部长、副部长 |
6 |
干事、委员 |
3 |
校团委直属团支部 |
4 |
院部学生 干部 |
主席、副主席、团副 |
10 |
团总支 |
考核证明 |
上限分 |
部长、副部长 |
6 |
干事、委员 |
3 |
年级学生 干部 |
年级长和辅导员助理 |
8 |
团总支 |
考核证明 |
上限分 |
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等 |
6 |
考核证明 |
其他班委 |
3 |
考核证明 |
社团学生 干部 社团学生 干部 |
优秀社团 |
会长、副会长 |
8 |
校社团联合会 |
考核证明 |
上限分 上限分 |
部长、副部长 |
6 |
考核证明 |
干事、委员 |
3 |
考核证明 |
良好社团 |
会长、副会长 |
6 |
考核证明 |
部长、副部长 |
4 |
考核证明 |
干事、委员 |
2 |
考核证明 |
中等社团 |
会长、副会长 |
4 |
考核证明 |
部长、副部长 |
2 |
考核证明 |
干事、委员 |
1 |
考核证明 |
三、社会实践
参加和获奖,按最高分给与加分,不累计加分。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二课积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备注 |
参加社会实践服务 |
大学生入伍参军 |
国家级 |
25 |
团总支 |
证书或 证明 |
|
西部计划/阳光行动等 |
国家级 |
25 |
团总支 |
证书或 证明 |
|
春秋季招聘会志愿服务 |
校级 |
5 |
组织单位 |
签到 |
上限分 |
其他志愿服务 |
省级 |
5 |
组织单位 |
证书或 证明 |
上限分 |
校级 |
2 |
签到 |
院级 |
1 |
签到 |
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三下乡等) |
省级 |
8 |
组织单位 |
签到 |
上限分 |
校级 |
6 |
签到 |
院级 |
2 |
签到 |
寒假暑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集体 |
国家级 |
20 |
组织单位 |
证书或 证明 |
上限分 |
省级 |
15 |
校级 |
8 |
院级 |
4 |
四、科技创新
(一)国家级A类特指国家三大综合类竞赛: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
(二)国家级B类指即由教育部委托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详见附件)。
(三)全国性学术协会或团体组织的全国比赛按照省部级给与加分。
(四)具体级别认定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上的盖章为准,同一比赛按最高级别加分。
(五)商业性活动不予加分。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二课积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备注 |
互联网+ 挑战杯 创青春 |
国家级A类 |
三等奖及以上 |
25 |
团总支 |
证书或文件 |
上限分 |
优秀奖 |
15 |
参赛 |
10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详细附件) |
国家级B类 |
一等奖 |
25 |
团总支 |
证书或文件 |
二等奖 |
20 |
三等奖 |
15 |
优秀奖 |
10 |
参赛 |
5 |
国家级竞赛省内选拔赛或由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学术协会组织的竞赛等。 |
省级 |
一等奖 |
20 |
团总支 |
证书或文件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0 |
优秀奖 |
5 |
参赛 |
3 |
学校组织的“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校内选拔赛 |
校级 |
一等奖 |
12 |
团总支 |
证书或文件 |
上限分 |
二等奖 |
10 |
三等奖 |
8 |
优秀奖 |
4 |
参赛 |
3 |
学院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或学术类竞赛 |
院级 |
一等奖 |
8 |
团总支 |
证书或文件 |
上限分 |
二等奖 |
6 |
三等奖 |
4 |
参赛 |
2 |
团总支 |
证书或文件 |
学生在校期间注册工商企业开展创业实践 |
公司或企业法人 |
12 |
校团委 |
证明材料 |
|
其他成员 |
4 |
校团委 |
证明材料 |
|
创业项目入住学校众创空间 |
项目负责人 |
8 |
校团委 |
证明材料 |
|
其他成员 |
4 |
校团委 |
证明材料 |
参加创新科技 项目研究 |
国家级 |
第一作者 |
25 |
团总支 |
立项或结项 文件或证书 |
|
第二作者 |
25 |
其他作者 |
10 |
省、部级 |
第一作者 |
20 |
团总支 |
立项或结项 文件或证书 |
|
第二作者 |
15 |
其他作者 |
10 |
校级 |
第一作者 |
10 |
团总支 |
立项或结项 文件或证书 |
|
第二作者 |
5 |
其余作者 |
3 |
发表学术论文 |
CSSCI、CSCD期刊,被SCI、EI收录,《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国内外顶级报刊) |
第一作者 |
25 |
团总支 |
论文原件 |
以学校职称评审为参照标准 |
第二作者 |
25 |
其余作者 |
20 |
中文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25 |
团总支 |
论文原件 |
|
第二作者 |
20 |
其余作者 |
10 |
一般期刊 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论文集 |
第一作者 |
15 |
第二作者 |
10 |
其余作者 |
5 |
校级学术会议论文集 |
第一作者 |
10 |
专利 |
发明 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25 |
团总支 |
专利证书 |
|
其他专利人 |
10 |
|
实用新型、 外观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10 |
团总支 |
专利证书 |
|
其他专利人 |
5 |
创新、创业、就业活动或讲座观众 |
校级以上 |
3 |
组织单位 |
签到 |
上限分 |
校级 |
1 |
校团委 |
院级 |
0.5 |
团总支 |
五、文体类活动
(一)国家级A类仅指大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运动会、全运会三类活动。国家级B类指由国家体育总局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比赛。如全国健身操大赛(健美操、啦啦操、排舞)、全国航模大赛等。级别认定以证书或文件盖章为准。
(二)如比赛未划分获奖等级只有成绩排名,一到三名等同于一等奖,四至六名等同于二等奖,七至九名等同于三等奖。最佳编排、最具潜质等单项奖等同优秀奖。
(三)任何比赛或演出的训练或排练不计分,室外文体比赛观众不计分,啦啦队计分。
(四)社团活动按社团活动加分细则给与相应加分,社团授课不加分。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二课积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备注 |
全运会、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艺术展演 |
国家级A |
获奖 |
25 |
组织单位 |
证书或证明 |
上限分 |
参赛 |
15 |
全国航模、健身操大赛等 |
国家级B |
一等奖 |
20 |
组织单位 |
证书或证明 |
上限分 |
二等奖 |
18 |
三等奖 |
16 |
优秀奖 |
10 |
参赛 |
7 |
河南省大科节、河南省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男/女篮球赛、河南省大学生足球锦标赛等 |
省级 |
一等奖 |
18 |
组织单位 |
证书或证明 |
上限分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2 |
优秀奖 |
7 |
参赛 |
5 |
校大科节,田径运动会、趣味运动会、新生才艺大赛、校园歌手大赛、郑航杯篮球赛、校辩论赛、健美操、啦啦操等比赛 |
校级 |
一等奖 |
10 |
组织单位 |
证书或证明 |
上限分 |
二等奖 |
8 |
三等奖 |
6 |
优秀奖 |
4 |
参赛 |
2 |
文体类活动竞赛 |
院级 |
一等奖 |
5 |
组织单位 |
证书或证明 |
上限分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优秀奖 |
2 |
参赛 |
1 |
迎新晚会,运动会团体操,仪仗队等演出类活动 (演员) |
校级 |
6 |
组织单位 |
签到 |
上限分 |
院级 |
4 |
文体类活动观众 |
校级 |
1 |
组织单位 |
签到 |
上限分 |
院级 |
0.5 |
六、技能培训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证书需符合在校大学生身份。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二课积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备注 |
专业水平能力证书 |
外语 |
六级(专八、 雅思、托福) |
25 |
团总支 |
成绩单 |
|
四级(专四) |
20 |
计算机 |
四级 |
15 |
团总支 |
证书 |
|
三级 |
10 |
二级 |
8 |
普通话证 |
一级甲等 |
15 |
团总支 |
证书 |
|
一级乙等 |
8 |
二级甲等 |
5 |
二级乙等 |
2 |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
教师职业资格证、银行、会计从业资格证等 |
|
10 |
团总支 |
证书 |
上限分 |
备注:
1.2017级本科生在2017-2018学年参加的活动,在最终审核时,按修订后积分办法给予增补。
2.郑州航院第二课堂积分评定参照表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2
创新创业类竞赛分类
国家级A类:
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国家级B类:
1.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4.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5.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6.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7.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8.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9.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10.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11.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12.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13.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14.“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15.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