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2〕28号)要求以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各班认定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5%,其中特别困难原则上不超过5%(若班级特殊群体超过5%除外),特别困难人数需和一般困难人数对等。学院最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等级。
三、认定要求
1.具体细则详见智能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2.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原班级进行认定;大类分流的学生在分流后的专业、班级认定困难生。
3.学院将对各年级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取消认定资格。
四、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各年级通过有效方式,向每一位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
2.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报《申请表》,同时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2021年已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重新申报。
3.小组评议。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核实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电子信息,按照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的认定原则及依据要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工作要求下,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网络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应等级,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4.学院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提出认定结果。
5.学院公示。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时间安排
(一)报送时间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2022年9月9日17:00前发送至导助,导助汇总后于9月10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843088792@qq.com;
班级认定结果:2022年9月13日17:00前报送材料。
(二)报送清单
1.《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承诺书》纸质版一式一份
3.《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计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以辅导员所带所有专业汇总到一张表)
以上材料(除承诺书外)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压缩打包发至导助,导助以专业为单位发送至邮箱843088792@qq.com
注意:《申请表》电子版以学生个人名字命名,《登记表》以“年级+专业+班级”命名,《统计表》以辅导员所带所有专业汇总到一张表,否则退回处理)。
(三)纸质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06B217)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0371-61912137
郑州航院智能工程学院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