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通信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一、资助标准
根据《电子通信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资助标准分三类:特困生每人每年4000元;困难生每人每年3000元;一般困难生每人每年2000元。
二、思想政治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身心健康;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三、申请条件
1、上一学年任意选修课以外的课程(含重修课程)挂科不超过4门(包括4门);
2、课外体育锻炼成绩为10分;
3、未受过学校和学院纪律处分;
4、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无高消费现象,身心健康;
5、无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四、评定依据和程序
1、根据学校文件确定各年级、各专业具体资助名额;
2、凡符合“思想政治条件”和“申请条件”的在册贫困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3、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各年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各班级成立包含班长团支书等主要班委和普通学生代表在内的不低于5人的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由主要班委担任,班委申请助学金的要回避),通过民主评议,推选助学金获得者人选;
4、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5、根据公示反馈情况予以合理调整;
6、由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7、填表、上报学校学生处。
五、建档立卡家庭、孤儿、父母一方丧亡的单亲家庭且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伤病住院、家庭突遇重大变故致贫或其他特别困难情况,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以上评定细则即日起实施,由电子通信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电子通信工程学院
2018年 9月20日